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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滴滴”看新兴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时间:2015-04-02来源:办公室点击率:441

小桔科技的滴滴打车最初称为“嘀嘀打车”,“嘀嘀”是手机APP一大成功案例,2012年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2014年便获得了腾讯集团的千万美元的投资。仅仅几年时间,滴滴打车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60%以上,甚至一度订单数狂超淘宝等企业,如此迅速的成功速度,让很多高新企业望尘莫及。

然而就在市场美誉度、收益度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2014年浙江两家公司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打车软件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近亿元人民币。此案公布之日起,嘀嘀打车也立即做出反应,就是不得不将打下半壁江山的“嘀嘀”更名为“滴滴”。

更名之后,“滴滴”并未摆脱商标侵权的官司,同年,广州某公司又对“滴滴”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广州某公司拥有38类“滴滴”、35类“滴滴”商标。小桔科技公司在各大软件平台向公众提供“滴滴”、“嘀嘀”字样,与原告的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相同和近似。

很多公司创业之初,对于公司来讲“商标”仅仅是起一个贴合市场的便于打入市场的名字,然而这个名字却涉及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小桔科技公司在花巨大精力进行布局商业模式、研究市场需求、多方获得融资的同时,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在中国市场经济新兴的大环境下,众多高新企业等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确是时常被忽略的。在公司运行之初,没有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运行之中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很多公司的常态,只有在进行巨额赔偿或致命的打击时才意识到当时的重大失误。可见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多么的重要,无疑是众多创业公司必修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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