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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推手

时间:2014-09-17来源:国家证券报点击率:3851

       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 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指出,应“建立以市场 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 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 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 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逐步推进信贷资 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和经济结构调整,使信贷资产证券化走向常规化, 有助于盘活存量资金,腾挪信贷空间,支持更多小 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纲要(2006 - 2020)》也明确提出要“实施促 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金 融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的融资方式无疑值得关注 和研究。
       在传统融资方式下,资金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投 资或提供贷款时,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的整体资信 能力,信用基础是资金需求者的全部资产,较少关 注它是否拥有某些特质资产。只有当资金需求者全 部资产的总体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贷款, 发行债券或股票,否则,则不能使用这些融资方式。 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就是自身拥有大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但由于其自身风险性高,整体资信能力较低且缺少实物资产,所以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方式筹集到发展需的资金,严重制约了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在为企业筹集到资金的同时,企业的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保护企业创办人的利益。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成熟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以及新型融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投资融资体系,不仅拓展了企业融资的渠道,改善了低信用等级企业融资的状况,而且提升了债务资本市场的功能,有效地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
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看,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而从社会上募集到了资金,可以缓解知识产权权利人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从投资者来看,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积累了大量金融资本,造就了一批潜在投资群,追求增值是资本的天性,促使巨额的金融资本不断寻求合适投资对象。从中介机构来看,国内市场中介已经初具规模,而且面对知识产权的巨大市场和快速发展的态势,各类市场中介为了拓展市场,赚取中介业务收入,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必然采取积极介入和推动的态度。
       知识产权证券化一般是以知识产权的收益,即未来可产生的一定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资产证券化,但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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